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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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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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7)鲁1521民初3892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执行标的额500万元及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940元,被执行人未偿还。申请执行人可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再次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