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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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方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南京广田枫景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2019)苏0111民初3801号民事判决; 二、南京广田枫景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赔偿损失110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10元,鉴定费18800元,合计19710元,由***、***负担10210元,南京广田枫景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担95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820元,由***、***负担1550元,南京广田枫景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7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