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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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安徽诺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蚌埠河北新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南阳泓宇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卧龙路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乡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南阳泓宇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安徽诺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605375元及利息(以605375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21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至工程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安徽诺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为6900元。由原告安徽诺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970元;被告南阳泓宇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93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南阳泓宇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5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