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本溪中心支公司 本溪溪源实业有限公司 东明久诚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山东众信价格评估拍卖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本溪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车辆损失费共计17455.8元,在商业三者险的范围内赔偿原告***拖车费、营运损失费、车辆损失费共计1262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75元,减半收取337.5元,由原告***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