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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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郓城安迅运输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阳光财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处理丧葬事宜人员误工费、交通费共计110000元。 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合同限额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处理丧葬事宜人员误工费、交通费共计373357.53元。 原告***、***、***、***、***返还被告***垫付费用29400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二、三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2元,减半收取计5251元,由被告***负担3791元,原告***、***、***、***、***负担14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1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