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商丘市奇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河南民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商丘市广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商丘市广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给原告***借款本金114万元及利息(按月息2分,自2016年9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 被告商丘市奇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受理费23920元,减半收取11960元,由被告商丘市广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 裁判日期 | 2020-05-25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