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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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安徽盛运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光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东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宣城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宣城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在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宣城市人民政府、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应收账款,冻结期限三年; 二、查封被申请人宣城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担保抵押物(详见附件1查封抵押物清单),查封期限二年; 上述冻结、查封财产总额以人民币147000000元为限。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由申请人武汉光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6-17 |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