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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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兰县鑫力农机有限公司 依兰县依兰镇法律服务所 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雷沃阿波斯潍坊农业装备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依兰县鑫力农机有限公司支付给原告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雷沃阿波斯潍坊农业装备分公司欠款2756479元及违约金(以2756479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苏风丽对上述第一项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依兰县鑫力农机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852元,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33852元,由被告依兰县鑫力农机有限公司、***、***、***、苏风丽负担。司法鉴定费50000元,由原告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雷沃阿波斯潍坊农业装备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