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昆明蓝光滇池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昆明蓝光滇池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的合同编号为合同编号152-A61340《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以及补充协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解除;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昆明蓝光滇池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77633.3元; 三、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昆明蓝光滇池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备案登记注销事宜(合同编号***1); 四、驳回原告昆明蓝光滇池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52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260元,共计911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9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