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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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本案所涉湘潭风动机械厂职工宿舍53户居民前期拆迁工作投资权益7600000元归原告***所有; 二、被告湘潭广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返还投资收益760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76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12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8200元,由被告湘潭广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3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