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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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立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平顶山供电公司 河南豫达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平顶山市立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河南豫达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46.5849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2月2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工程款全部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河南豫达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408元,由平顶山市立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