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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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五大连池惠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镇支行 黑龙江垦区龙垦建设工程总公司 黑龙江省鑫昌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黑龙江省鑫昌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在五大连池惠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镇支行的账户,冻结金额1306754.56元(账号13×××22),期限12个月。 案件申请费5000.00元,由被申请人黑龙江省鑫昌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 发布日期 | 2020-0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