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鑫达物资租赁有限公司 西安荣盛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判决生效后,被告西安荣盛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原告陕西鑫达物资租赁有限公司13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9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450元,由被告承担,并与上列款项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05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