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吉林省国理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吉林省天鹤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吉林省天一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天一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立即给付原告***三套房屋的补偿款6281783元及利息(利息以6281783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2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14700元,鉴定费56010.68元,由被告吉林省天一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10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