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东营恒伟石油科技有限公司 胜利油田东胜精攻石油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胜利油田长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胜利油田长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胜利油田东胜精攻石油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享有的债权860000元。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其他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4820元,申请人东营恒伟石油科技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东营恒伟石油科技有限公司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6-24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