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人泰食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网络购物纠纷 |
| 法院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491民初3106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湖南人泰食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何小鹏,经理。 原告***与被告湖南人泰食品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5日立案,并于同日向***发送达了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郭晟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姚尚汝 |
| 裁判日期 | 2019-09-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