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人泰食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网络购物纠纷
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
裁判结果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491民初3106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湖南人泰食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何小鹏,经理。

原告***与被告湖南人泰食品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5日立案,并于同日向***发送达了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郭晟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姚尚汝

裁判日期 2019-09-18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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