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和力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湘0822民初2067号

原告:湖南和力建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汤存学,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灵生,湖南风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湖南和力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日立案受理。原告湖南和力建设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湖南和力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曹安华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代恋

代理书记员彭聪

裁判日期 2019-12-17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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