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和力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湘0822民初2067号 原告:湖南和力建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汤存学,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灵生,湖南风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湖南和力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日立案受理。原告湖南和力建设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湖南和力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曹安华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代恋 代理书记员彭聪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