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中支行 江苏智慧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智慧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中支行偿还借款本金1200000元、利息6525元、复利10.62元。(利息、复利暂计至2019年5月27日,此后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支付至本金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对被告江苏智慧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就其实际清偿的款项有权向被告江苏智慧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中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16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1164元,由原告负担506元,五被告负担1963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7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