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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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重庆欣悦城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新永业制冷(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06民初27238号 原告:重庆新永业制冷(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徐梅,重庆新永业制冷(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成文,重庆长弘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琪,重庆长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欣悦城实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于平,重庆欣悦城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重庆新永业制冷(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欣悦城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5日立案,原告重庆新永业制冷(集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重庆新永业制冷(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李勤 人民陪审员段娟 人民陪审员游颖 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张玲玲 |
| 裁判日期 | 2019-01-13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