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维他奶(佛山)有限公司 深圳市森华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深圳市森华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运费153927元。 如上述当事人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78.5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3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