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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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无锡中洲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赔付***各项损失430135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无锡中洲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36元、鉴定费3060元,合计6596元,由***负担1320元,由无锡中洲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负担527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28
发布日期 202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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