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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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张志军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83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31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