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西安海纳集团善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西安海纳集团善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且具备房屋所有权登记备案手续办理条件后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位于西安市莲湖区XX路XX号XX小区(汉唐御府)1幢3单元12层31204号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 二、被告西安海纳集团善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9645.96人民币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被告西安海纳集团善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在执行本判决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2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