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唐山市热力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203民初1349号 原告:***。 被告:唐山市热力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简进。 本院受理原告***诉被告唐山市热力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2020年5月1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书》后,未在《交纳诉讼费通知书》限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宏志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沈丹 |
| 裁判日期 | 2020-05-25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