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众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唐山万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唐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唐山万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新众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备款人民币160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200元,由被告唐山万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08
发布日期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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