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济南卓发工贸有限公司 济南易发达工贸有限公司 大连神通电气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济南卓发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大连神通电气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94,876.5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的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00元(原告已预付),减半收取1,2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期限为二年。 |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