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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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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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489859.19元; 二、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利息(以489859.19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三、***、济南原田农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承担连带责任;***、济南原田农业有限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32元,由***、***、济南原田农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1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