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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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省建筑装饰总公司的银行存款60000000元(账户名为湖南省建筑装饰总公司的银行账号分别为:开设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长岭支行的账号***503472、43001791161050001414、***002186、***002023、***002078;开设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的账号***505607、***504970、***503786;开设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人民中路支行的账号***001877;开设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荷花路支行的账号43001780661052504738;开设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茂支行的账号***501312;开设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恒达支行的账号***504861;开设于浦发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的账号66010155100000845;开设于工商银行长沙芙蓉中路支行的账号1901103219100006821;开设于交通银行长沙中山路支行的账号***4938247)。包括(2020)湘05民初3号之一民事裁定冻结的银行存款在内,本案冻结被申请人湖南省建筑装饰总公司的银行存款总额不得超过60000000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中浩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1-15
发布日期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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