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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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证券交易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被告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偿还原告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券本金1210000000元、计至2018年4月21日止的利息85910000元以及债券逾期利息(债券逾期利息以129591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65%,自2018年5月12日起计算至2019年3月21日止);

二、确认被告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偿还原告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保险费1310171.49元、律师费300000元。

案件受理费659265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2-31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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