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第一中心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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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第五人民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第一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费700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第一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2368元;

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第一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误工费18142.20元;

四、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第一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护理费3000元;

五、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第一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住院伙食补助费600元;

六、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第一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交通费200元;

七、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以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3元,减半收取计551.5元,原告***负担287元,被告***负担26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08-14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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