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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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潜江中心支公司 仙桃市三达实业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中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
| 法院 |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仙桃市三达实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425000元。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河南中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6-09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