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昆明玺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富民鼎龙凯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富民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富民鼎龙凯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昆明玺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尚欠工程款572,241.55元及利息27,702.76元(从2018年8月1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4.75%的年利率计算),及承担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利息以尚欠工程款572,241.55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由被告富民鼎龙凯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昆明玺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59,000元。 三、驳回原告昆明玺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23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富民鼎龙凯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6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