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莆田联创世纪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
法院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2019)闽0302民初439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2019)闽0302民初439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福建莆田联创世纪投资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为***重新办理整改后的位于莆田市城厢区车位的权属证书;

四、驳回***一审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的其他上诉请求;

六、驳回福建莆田联创世纪投资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4939.8元,减半收取计2469.9元,由上诉人***负担2185.9元,由上诉人福建莆田联创世纪投资有限公司负担28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939.8元,由上诉人***负担4371.8元,由上诉人福建莆田联创世纪投资有限公司负担56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4-8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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