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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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分公司 芜湖长久物流有限公司 郑州厚信价格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中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郑州鼎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江苏伟运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江苏伟运物流有限公司保险金125410.45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20元,由原告盐城市伟运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10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分公司负担28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三份,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7-26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