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高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2019)鄂0703民初715号民事判决; 二、湖北高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23153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湖北高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731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2731元,由***负担5889元,由湖北高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684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186元,由***负担486元,湖北高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7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6-28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