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坪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诚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洪迪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3民初1519号

原告:深圳市坪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继发,董事长。

被告:深圳洪迪实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洪进,董事长。

诉讼代表人: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圳洪迪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第三人:深圳市华诚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方葆淇,总经理。

原告深圳市坪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告深圳洪迪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华诚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普通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0日立案,原告深圳市坪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深圳市坪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6-4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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