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苏州市俊杰服饰印花有限公司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江苏金宁达房地产评估规划测绘咨询有限公司
苏州科大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苏州市姑苏区苏锦街道金光村经济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苏州市俊杰服饰印花有限公司各项损失合计1795179.12元。

二、驳回原告苏州市俊杰服饰印花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153元,由原告苏州市俊杰服饰印花有限公司负担26105元,被告苏州市姑苏区苏锦街道金光村经济合作社负担17048元,被告苏州市姑苏区苏锦街道金光村经济合作社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苏州市俊杰服饰印花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缴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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