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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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蓉欣服装厂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如皋市蓉欣服装厂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无锡逸嘉服饰有限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合计273319.92元。

二、驳回无锡逸嘉服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44元,保全费2020元,合计7664元(由无锡逸嘉服饰有限公司预交),由无锡逸嘉服饰有限公司负担432元,由如皋市蓉欣服装厂负担7232元。如皋市蓉欣服装厂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将应负担的诉讼费7232元直接支付无锡逸嘉服饰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5-20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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