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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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卓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 南通卓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南通卓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款669657.75元。逾期不能给付的,由被告南通卓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给付责任。 二、被告南通市通州区三余镇人民政府在欠付被告南通卓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669657.75元的范围内对原告***承担连带责任。 三、原告***对被告南通市通州区三余镇人民政府欠付被告南通卓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669657.75元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48元,财产保全费3868元,合计9116元,由被告卓强公司、卓强通州分公司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496元(该院开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65)。 |
裁判日期 | 2019-3-18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