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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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重庆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6361041.2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6361041.23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重庆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重庆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向原告***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048元,由被告重庆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重庆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决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
| 裁判日期 | 2020-02-03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