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瑞丰农牧业有限公司 天津滨海扬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保全被申请人天津瑞丰农牧业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67434.97元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逾期不申请,则丧失申请复议的权利,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3-13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