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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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陵川县光大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济南中泰宏源经贸有限公司货款300万元,并赔偿原告自2016年9月8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300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95倍计算的逾期付款损失; 二、驳回原告济南中泰宏源经贸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858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陵川县光大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22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