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反诉被告)河北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继续履行《石家庄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河北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坐落于长安区石纺路98号保利花园(C地块-海棠园)C区4-1-2201房屋交付给***。 二、原告(反诉被告)河北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被告(反诉原告)***支付反诉人违约金165939.84元。 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河北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5,909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0061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河北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