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沈阳华凌房地产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沈阳华凌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6年3月4日签订的编号为E1627016913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沈阳华凌房地产有限公司违约金28182.95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沈阳华凌房地产有限公司经济损失6018.77元;

四、被告***、第三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协助原告沈阳华凌房地产有限公司办理位于沈阳市浑南区房屋的抵押预告登记撤销手续;

五、被告***于沈阳市浑南区房屋的抵押预告登记撤销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五日内协助原告沈阳华凌房地产有限公司办理编号为E1627016913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撤销手续。

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06-12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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