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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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9)浙0782执11734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上述执行情况以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和法律后果本院已短信告知了申请执行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行,其没有异议。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0-06-02
发布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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