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教育机构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72609.01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14元,由原告***负担1699元,被告郑州市西一中学负担16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26
发布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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