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黄骅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赔偿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中心支公司保险金29185元; 二、驳回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中心支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有给付内容的款项限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原、被告自行交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承担(限判决生效之日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预付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5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