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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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聊城市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东省聊城市百货大楼有限责任公司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 聊城新东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聊城利民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山东聊城利民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聊城市百货大楼有限责任公司、聊城市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聊城新东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815万元。 二、查封被申请人聊城市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房产一处,房产权登记证号为:聊房权证古字第××号,坐落于古楼办事处聊堂路北名人苑2号公建楼;查封被申请人聊城市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一宗,土地使用权登记证号为:聊国用(2004)字第200号,坐落于聊堂路13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6-18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