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盛时达汽车有限公司 重庆强邦漆业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 |
| 法院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解除对被申请人重庆盛时达汽车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3万元的冻结和担保人高强所有的坐落于渝中区XX路XX号X号房屋的查封。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