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承德市银生典当行有限公司
丰宁源宏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承德傅氏工贸有限公司
丰宁满族自治县天赢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承德市宏满城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典当纠纷
法院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08民终2625号民事判决及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冀0826民初1580号民事判决;

二、不得执行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8)冀0826执595号执行案件扣划的林(苗)木补偿款4,428,771元;

三、确认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8)冀0826执恢12号执行案件扣划的林(苗)木补偿款4,428,771元属于***、***的个人财产;

四、驳回承德市银生典当行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45,585.37元,保全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5,585.37元,合计96,170.74元。由承德市银生典当行有限公司负担9,610.74元,承德市宏满城商贸有限公司、***、***、承德傅氏工贸有限公司、丰宁源宏矿业有限公司各负担17,31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5-15
发布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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