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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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银生典当行有限公司 丰宁源宏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承德傅氏工贸有限公司 丰宁满族自治县天赢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承德市宏满城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典当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08民终2625号民事判决及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冀0826民初1580号民事判决; 二、不得执行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8)冀0826执595号执行案件扣划的林(苗)木补偿款4,428,771元; 三、确认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8)冀0826执恢12号执行案件扣划的林(苗)木补偿款4,428,771元属于***、***的个人财产; 四、驳回承德市银生典当行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45,585.37元,保全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5,585.37元,合计96,170.74元。由承德市银生典当行有限公司负担9,610.74元,承德市宏满城商贸有限公司、***、***、承德傅氏工贸有限公司、丰宁源宏矿业有限公司各负担17,31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5-15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